政協甘肅省委員會網絡信息發布及網絡信息員管理辦法(試行)
(2017年4月13日政協甘肅省第十一屆委員會第25次秘書長辦公會議通過)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為加強省政協網絡媒體信息發布工作制度化、規范化、程序化,保證網絡信息公開的嚴肅性、準確性、及時性,依據《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》《政協甘肅省委員會門戶網站管理辦法》《省政協機關計算機及網絡保密工作制度》等有關規定,結合工作實際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省政協網絡信息發布和管理堅持“統一規劃、分工負責、共同建設、資源共享”的原則,在省政協辦公廳領導下開展工作。辦公廳信息處作為日常工作機構,承擔省政協網絡信息發布、網絡信息員協調管理等具體工作。
第三條省政協機關各網絡信息報送部門包括:研究室、委員工作委員會、各專門委員會、理論研究會、雙聯辦,辦公廳各處室及機關黨委(紀委)、工會、民主協商報社等。
第二章 發布范圍和內容
第四條網絡信息發布范圍主要是:
(一)省政協門戶網站(甘肅政協網);
(二)省政協官方微信公眾平臺(甘肅政協訂閱號);
(三)省政協網站“網絡建言平臺”等系統平臺。
第五條網絡信息發布內容主要是:
(一)中央、甘肅省大政方針、決策部署及相關新聞報道;
(二)統一戰線、人民政協、各民主黨派團體有關新聞資訊、工作信息等;
(三)省政協重要會議、省政協領導重要活動宣傳報道等;
(四)省政協常委會、各專門委員會開展調研視察、專題協商、精準扶貧、理論研究等工作動態、調研報告及重要成果;
(五)廣大政協委員協商履職、議政建言的宣傳報道、意見建議和藝術作品等;
(六)省政協機關有關會議、活動、議題征集等工作信息;
(七)根據需要在網絡媒體上可共享的有關信息。
第三章 網絡信息員
第六條省政協機關各部門應確定1位“網絡信息員”,負責本部門網絡信息的采集、報送,負責網站“網絡建言平臺”等系統后臺操作和管理等工作。
第七條網絡信息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:
(一)政治立場堅定,擁護中國共產黨,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,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,有較強的政治敏銳性和鑒別力,嚴守工作紀律和保密紀律。
(二)能準確領會貫徹省政協黨組、主席會議和常委會工作部署,熟悉本部門業務工作,有較好的文字表達能力。
(三)具備一定的計算機網絡基礎知識,能夠熟練運用網站、微博、微信、新聞APP等網絡媒體開展工作。
第八條網絡信息員職責與任務是:
(一)積極收集、推薦中央和我省主流媒體已刊發的我省政協相關新聞和工作動態;了解全國政協及其他省市政協創新工作好做法、好經驗的信息并及時報送。積極撰寫本部門重要工作、重大活動的新聞稿件,按程序審核后,在省政協網絡平臺上進行宣傳發布。
(二)根據統一分配的網站專用賬戶和后臺權限,在省政協月協商會議、常委會議召開前和調研、視察活動開展期間分別負責網站“網絡建言平臺”的操作和管理。及時聯系信息處發布協商議題,審核公開網上留言并匯總整理委員和網民的意見建議,同時密切關注相關議題的網絡輿情信息,妥善回復網民留言,積極開展良好的網上引導和互動。
(三)嚴格執行《政協甘肅省委員會門戶網站管理辦法》和《省政協機關計算機及網絡保密工作制度》等規定,按時參加辦公廳有關工作會議和學習,做好日常信息發布、審核記錄和資料歸檔工作。
(四)網絡信息員所在部門應加強組織領導,支持本部門網絡信息員的工作,及時安排網絡信息員參與本部門的有關會議和活動,及時跟蹤報道相應的工作動態。
第四章 發布流程和時限
第九條網絡信息發布流程如下:
(一)省政協機關各部門(處室)信息發布。根據工作需要制作電子文檔——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——部門網絡信息員向信息處報送電子文檔——信息處負責人或分管領導審核通過——網站管理員上傳信息。
(二)各專委會頁面和專委會負責欄目的信息發布。根據工作需要制作電子文檔——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——部門網絡信息員向信息處報送電子文檔——信息處負責人或分管領導審核通過——網站管理員上傳信息。
(三)《民主協商報》信息發布。報紙出刊——報社網絡信息員向信息處報送電子文檔——信息處負責人確定發布欄目——網站管理員上傳信息。
(四)各市州政協信息發布。 根據工作需要確定發布內容,制作電子文檔——市州政協辦公室負責人審定信息內容——報送省政協辦公廳信息處——信息處負責人或分管領導審批并確定發布欄目——編輯修改——網站管理員上傳信息。
第十條主流媒體網絡信息轉發時限:
(一)中央和省級主流媒體新聞信息,由信息處根據省政協網絡宣傳需要選擇轉發;重大緊急信息,經信息處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及時發布。
(二)在省委、省政府網站發布的省政協重要信息,由信息處負責2小時內上傳網站。
(三)省政協各部門(處室)、各專委會報送的工作信息,按照信息發布流程及時報送審核,在1個工作日內上傳網站。
(四)各市州政協上傳的信息,由網站管理員負責收集、編輯,經信息處負責人或分管領導審核后,在1個工作日內上傳網站。
(五)《民主協商報》刊發的內容在當期報紙出刊后2個工作日內上傳網站。
第五章 發布管理要求
第十一條按照“誰審簽誰負責、誰審批誰把關”的要求,加強對省政協網絡信息發布的審核把關,確保各類信息在網絡上發布真實、準確、規范,并做好相關發布審核記錄。
第十二條省政協各部門(處室)、各專委會負責維護的網站欄目所需發布的信息內容,可通過省政協門戶網站“新聞稿件報送系統”報送,由信息處負責收集、登記、審核并發布。
第十三條通過“網絡建言平臺”等系統平臺公開征集相關議題和意見建議,由信息處負責對各專委會、有關處室分配專用賬戶和后臺權限,由相關部門(處室)收集網上意見建議并進行審核公開和匯總,保證專題協商和議題征集活動的順利開展。
第十四條各部門(處室)、各專委會信息報送、議題征集和發布情況將在網站“稿件報送統計系統”中進行自動統計,生成統計表在網站公布,并定期呈送省政協有關領導審閱。
第六章 發布人員及職責
第十五條信息發布人員由各部門網絡信息員、各部門負責人、網站信息發布審核人及網站管理員組成,其職責如下:
(一)網絡信息員。負責收集、起草、報送本部門工作動態、新聞信息和征集議題,確保信息真實可靠、準確及時。
(二)部門負責人。負責本部門工作信息上網發布的審簽。
(三)網絡信息發布審核人員。負責對收集到各類信息的真實性、準確性、可公開性進行審核,檢查擬上網的信息是否符合保密規定;根據信息的重要程度,明確信息發布的欄目、要求并及時安排發布;對網站上發布的所有信息進行監看;審定網絡信息統計報表。
(四)網絡管理員。負責管理并使用好網絡平臺用戶賬號和密碼;將已經審批同意發布的信息按照網絡信息發布要求準確、及時地上傳至相應欄目,并提示審核人員進行監看;制作網絡信息統計報表。
第七章 考核和追責
第十六條由辦公廳信息處負責對網絡信息報送工作進行考核,年終以全年信息報送和采用情況排名為依據進行評比,評比結果在相關考核會議上進行通報,并納入宣傳政協“好新聞”評選工作。
第十七條對網絡新聞宣傳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將適時進行表彰。對不及時更新網站欄目信息或不按要求報送信息,導致網絡信息發布出現失誤或因網絡信息有誤造成重大影響的,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。
第八章 附 則
第十八條本辦法由省政協辦公廳信息處負責解釋。
第十九條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執行。